城管有权拆除广告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下列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处罚:
在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公共场所的树木、杆塔、交通隔离设施等载体上设置广告的;
在影响市容或有损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幅广告牌的;
在无权设置广告的地点设置广告的;
设置的广告物损坏、残缺不整,影响市容的;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地点设置广告的;
设置的广告牌体积过大、过高,影响市容或安全,违反公共安全条例的;
设置的广告牌遮挡或影响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视线,影响交通安全的。
因此,如果广告牌符合上述规定中禁止设置的情况,城管有权依法予以拆除。
城管拆除广告牌的程序
城管在拆除广告牌之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调查取证:城管对涉嫌违规设置的广告牌进行调查取证,包括拍照、取证等。
出具整改通知书:对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城管会向广告主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强制执行:如果广告主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城管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并将费用向广告主追偿。
例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广告牌都可以由城管拆除。 以下情况下的广告牌,城管无权拆除:
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置的广告牌;
临时性广告牌(例如活动告示);
公益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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