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规划广告牌可不可以不强拆

⒈路边广告牌哪个部门管

路边广告牌归哪个部门管,有以下情况:
1、在公路边立广告牌子,由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其设计和施工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2、在道路边立广告牌子,属于路政,绿化,城管等各个部门协管,办相关手续。 当然各个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可直接在当地咨询。
一、路边的广告牌种类
1、单立柱广告牌
广告牌置于特设的支撑柱上,以立柱式T型或者是P型为多,广告牌面向密集的车流和流,广告装置设立于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道等地方。 普通使用的尺寸为6米高X18米宽,主要以射灯作照明装备。
2、候车亭广告牌
通常主要都是设置于公共汽车候车亭的户外媒体,以灯箱为主要表现形式。 在这类媒体上安排的广告以大众消费品为主。
3、大型灯箱
基本上都是进行设置于建筑物外墙,还有就是楼顶或者是裙楼等位置。 白天是彩色广告牌,晚上亮灯则成为“内灯”的灯箱广告。
需要注意的是,道路安全无小事,勿以恶小而为之。 为保障民群众出行安全,切勿未经许可私自在公路两旁安装广告牌。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公路法》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未经级以上地方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⒉我想换一个门面广告牌,为什么要给城管交钱?有什么依据吗?

以北京为例,擅自更换广告牌,都是需要向城管部门备注的。

依据《北京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对户外广告设施实行统一规划。 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设置专业规划的规定进行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 违反规定的,由城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拆除,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无法确定其所有和管理的,城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以及户外广告的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所有权或者管理改正行为。 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5日。 公告期间届满,未改正行为的,由城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强拆除。

也就是说,门面广告牌,都是需要按照城管户外广告的要求进行设置,而不是个擅自定大小或规划广告牌。 所以,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城管是有权利拆除广告牌,并且对广告牌有进行处罚。

扩展资料:

更换广告牌,需要做备注,因为商户是不可以私自更改或安装广告牌的。

以北京为例,《北京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保安全牢固、完好整洁,无空置,无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等;

(二)保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载体形式的户外广告显示完整,不断亮、不残损。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等断亮、残损的,在修复前应当停止使用。

也就是说,安装或者更改广告牌,都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设置,尤其是户外广告的,都要按照《北京容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置和安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容环境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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