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拆除广告牌需要通知


根据相关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城管部门在拆除广告牌时,需要提前对广告牌的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通知。 通知内容应包括拆除原因、拆除时间和地点等。
通知程序
1. 书面通知:城管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产权人或使用人送达拆除通知书。 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拆除原因
- 拆除时间
- 拆除地点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2. 张贴公告:如果产权人或使用人无法联系,城管部门应当在广告牌附近张贴拆除公告。 公告内容与拆除通知书一致。
3. 公告期限:公告应当张贴15天以上。
4. 告知权利:通知书或公告应当告知产权人或使用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陈述申辩意见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5. 限期拆除: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收到通知书或公告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广告牌。 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城管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例外情况
在下列情况下,城管部门可以不经通知直接拆除广告牌:
1. 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拆除广告牌以保障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
2. 产权人或使用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联系的。
3. 产权人或使用人拒不自行拆除广告牌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相关地方性城市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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