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权拆除小区店铺广告牌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三款: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设立妨碍市容市貌和损害公共利益的广告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11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批准的部门批准。
城管执法范围:
城管的主要执法范围包括:
公共区域,如道路、广场、绿地等;
市容市貌,包括建筑物外立面、广告牌、招牌等;
环境保护,如垃圾、污水、大气污染等。
城管对小区店铺广告牌的拆除权: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城管部门有权拆除在小区公共区域和建筑物外立面上未经批准设置的店铺广告牌。
具体执法流程:
告知和整改:城管部门发现违规广告牌后,会向责任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自行拆除。
强制拆除:如果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将组织人员依法强制拆除。
注意事项:
小区内部尚未开发的区域,如未验收完工的商业街等,不属于城管执法范围。
城管部门拆除广告牌时,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和文明执法的原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人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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